星期日, 7月 20, 2008

踢出校

尊敬的何奇韜校長:

  「譚中愛我!我愛譚中!」這是譚中迎新的一句口號,記憶猶新,學校的片段歷歷在目。

  我感謝譚中給予我七年精采的校園生活,這七年讓我成長了,不僅僅是成績,而且是讓我判別是非,賜給我良師益友,一起尋求人生理想。我心裡的譚中是一塊良田,讓各式各樣的花朵自由綻放,哪怕公開試的挑戰?它只是學習成果的一種評核,但我們活得有尊嚴,有愛心和有理想。

  今天我看到星島、明報、蘋果、文匯的報道,說著譚中「勸退」不少中六學生。作為教育工作者,我同意,某一些學生的可能已經被定型 (stereotyped),唯有以「轉變環境」才能讓他們改變,甚至以為會為學生尋得「更好的出路」。但以這種方式處理學生無異於剝奪他們在原校的學習機會,這畢竟是「非常手段」,難怪《資助則例》也列明:不可以因學生的學習表現差勁而把學生開除。(請參看《資助則例》附錄一第12和13條,http://www.edb.org.hk/EDNEWHP/resource/edu_doc/coa/sec_coa/ca_sec_e.htm

  學校的王道是以學生為本,退一萬步就算以「集體利益」為命題,也得以原校一群莘莘學子為集體。譚中採取這種「非常手段」,是為誰服務呢?是為學生「更好的出路」,還是為大學的入學率而籌算?

  還要問的是學校是否已無別的辦法,非採取「非常手段」不可?我想,學校就是教育的地方,要改善學生的學習表現就正正是學校和教師的責任。採取「非常手段」是否代表其他措施失效?

  記得徐校長年代,他強調有教無類,人人可敎;往連南助學更是先驅者,難以和現在某些學校只為賣廣告的做法相比。今時不同往日,學校之間競爭激烈,為求生存(避免殺校),不惜以各種方法提高學生成績,若說五育並重只剩下「智」,不如說那只是「谷」HKCEE / HKAL 的成績。在這種教育制度之下,學校可有多少的堅持?

1988-1995譚中學生 方景樂